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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付的四种"金"

发表于2013-10-17

    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,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“金”搞混了,记者了解到,目前买房涉及的四种“金”为:定金、订金、认筹金、诚意金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,除了“定金”不能退还,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!

 

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,即使是这样,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,要留心眼。例如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,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,只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。对于房产中介人员提出的签订协议的要求,一定要慎重,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仅仅是想建立一个定房关系的话,在签约时,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将“居间协议”附件“房屋买卖协议”划掉,以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发表于2013-10-17

就是现在很多 乱收费的啊

发表于2013-10-17

额 这个还有这个猫腻嗯啊

发表于2013-10-17

什么时候交啊

发表于2013-10-17

额 这么不讲道理啊

发表于2013-10-17

可的看好了 定金不能退啊

发表于2013-10-17

看不见了什么

发表于2013-10-17

怎么回事啊啊,现在没有啊

发表于2013-10-17

开发商都是想着法的赚钱

发表于2013-10-17

看不出来啊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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